因信得救=永遠得救嗎
河南省 李敏
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的說法成立嗎?
提起「得救」這個詞,相信主內的弟兄姊妹並不陌生,因為經上記著說:「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(羅10:10)很多弟兄姊妹都認為主耶穌為我們釘十字架,已經將我們從罪中救贖回來了,我們已經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了,只要我們忍耐到底,等主再來的時候一定能被提進天國。可是得救真如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嗎?我們真是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了嗎?我們要想明白這個問題,首先得弄清楚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這個說法是否正確,有沒有主的話作根據。我們信主無論持守哪個觀點,絕不能憑自己的觀念想像,只有找到主的話作依據,根據主的話實行,才能行到主的心意上。
神對「得救」是怎麼說的?
也許有許多弟兄姊妹會說,我們這樣說就是根據聖經中的記載得出的結論,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?這種觀點到底合不合主的心意呢?那我們一起來看看聖經中主對「得救」是怎麼說的吧!
主耶穌說:「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」(約3:17)「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;不信的,必被定罪。」(可16:16)「惟有忍耐到底的,必然得救。」(太24:13)從這些經文中看到,主耶穌只是告訴我們主道成肉身作工是為了讓我們得救,以及我們怎麼做才能得救,從來沒有說過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這樣的話,如果我們把經文理解為「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」,這就出現了嚴重的偏差,屬於曲解了主說這些話的意思。我們都知道主是信實的,如果主耶穌應許我們「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」,他就會明確地告訴我們,既然主耶穌從來沒有這樣說過,聖靈也從沒有這樣見證過,這就證明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這個說法不成立,是人的觀念想像,即使多數屬靈人物、解經家都這樣領受,那也只能代表他們個人的看法,並不能代表主的意思。只有主耶穌才是天國的王,主耶穌的話才是真理、道路、生命,才有權柄,什麼人能進天國是主耶穌說了算。我們信主要想得著主的稱許得救進天國,必須處處以主耶穌的話為原則、根據,不能根據我們個人的領受與想像,如果我們不尋求明白主的心意,不以主的話為原則,只活在個人的思維邏輯裡,或持守一些人的遺傳與沒有根據的言論,那守到最終也是一場空啊!談論到此,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,「得救」的真意到底是指什麼說的。
「得救」的真意是什麼?
主內的弟兄姊妹都知道,在舊約律法時期,耶和華神藉摩西給以色列人頒布了律法誡命,並告訴以色列人該怎樣敬拜神、如何事奉神,什麼是善、什麼是惡,怎樣行蒙祝福、怎樣行遭咒詛,以及人與人該如何相處、如何生活,犯罪後該怎麼向神獻祭為自己贖罪,等等。但到了律法時代後期,人類被撒但敗壞得越來越深,都失去了敬畏神的心,活在了罪中以至於沒有足夠的贖罪祭來獻祭,人們就將瞎眼、瘸腿的牛、羊、鴿子獻在了耶和華神的祭壇上。若照此發展下去,以色列百姓都將面臨著被律法定罪、處死的危險。神愛人類,為了拯救律法下的人脫離死亡的威脅,神親自道成肉身成為主耶穌作了一步救贖的工作,把人從罪中救贖了出來。人們只要接受主耶穌的救恩,向主認罪悔改,罪就得到了赦免,不再被律法定罪、處死,就有資格來到神面前向神禱告,享受神豐富的恩典與祝福。這對於律法下的人來說就是得救了,這裡的「得救」就是指不被律法定罪說的,就如經上所記:「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。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」(羅8:1-2)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」(羅10:9)也就是說,當時的人們只要心裡相信,口裡承認主耶穌為基督,接受主耶穌的救恩,就不被律法定罪了,在神那裡就不記念我們的罪了,這就是恩典時代「得救」的真意。
「得救」與「永遠得救」有什麼區別呢?
那什麼是「永遠得救」呢?咱們來看一下經文:「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,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。因為經上記著說:『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』」(彼前1:15-16)「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。」(來12:14)主是聖潔的,神也要求我們脫離罪的捆綁轄制,敗壞性情得潔淨,成為遵行神的道,順服神、愛神的人,這樣主來時我們才有資格進天國承受神的應許與祝福,這也是主所說的「永遠得救」的真意。可見,「永遠得救」是指我們脫離罪惡達到潔淨說的。
可我們真的達到潔淨了嗎?想想我們跟隨主到現在,雖然外表上有點好的行為,能吃苦耐勞,熱心花費,看望、扶持軟弱的弟兄姊妹,撇下世俗的纏累,施捨奉獻,勤作主工,等等,但因我們被撒但敗壞太深,撒但毒素已深深地扎根在裡面,成了我們的生命。就像受狂妄自大、彎曲詭詐、自私卑鄙、貪婪邪惡等撒但本性的支配,我們常常身不由己地說謊、欺騙,每天活在犯罪認罪的情形裡。就如我們明知主的要求,在生活中還不能活出主的話,常常犯罪抵擋主;在教會中為了維護自己的形象,我們還能高舉自己、見證自己,讓人崇拜、仰望;臨到天災人禍、患難試煉,還能埋怨神、背叛神;雖然我們嘴裡說著信神,心裡卻沒有神的地位,臨到事不尋求真理,而是處處聽從牧師長老的,崇拜、仰望、跟隨牧師長老;有的甚至還能偷吃、享用神的祭物;在現實生活中,我們雖然信神但所追求、嚮往的都是世界潮流、錢財名利、肉體享受;等等。可見,我們的犯罪本性、撒但性情不解決,就是罪得赦免一千次、一萬次,我們也不能徹底脫離罪啊!被罪惡捆綁的我們怎麼能說成是「永遠得救」了呢?希伯來書中也說:「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,若故意犯罪,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;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。」(來10:26-27)神的性情不容人觸犯,明知是罪卻還活在罪中抵擋神的人必會被神定罪,遭到神的懲罰,這樣我們還能說自己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了嗎?
如何才能達到「永遠得救」呢?
說到這裡,可能有的弟兄姊妹會問,那我們信主這些年所盼望的「永遠得救」就化為泡影了嗎?我們該如何追求才能徹底脫離罪惡被神潔淨,實現我們「永遠得救」的願望呢?其實,要想成為合主心意的人,靠我們自己無法做到,因為我們都沒有勝罪的能力,還得需要神親自作工來拯救我們,我們才能得著「永遠得救」的極大救恩。正如經上說:「基督既然一次被獻,擔當了多人的罪,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,並與罪無關,乃是為拯救他們。」(來9:28)「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,必能得著所預備、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。」(彼前1:5)「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,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(或作:不能領會)。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,他要引導你們明白(原文作:進入)一切的真理;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,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,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。」(約16:12-13)
記得一本書上說過這樣一段話:「人犯罪能藉著贖罪祭而得著赦免,但究竟如何能使人不犯罪,使人的罪性完全脫去,使人的罪性能夠有所變化,對這個問題人沒法解決。人的罪是得著了赦免,這是因著神釘十字架的工作,但人仍舊活在老舊的撒但敗壞性情之中,這樣,就得把人從撒但的敗壞性情之中完全拯救出來,讓人的罪性完全脫去,而且不再發展,使人的性情都能達到變化。這就需要讓人明白生命長進的路,讓人明白生命之道,明白性情變化的途徑,而且讓人都按著這路去實行,達到人的性情逐漸變化,活在光的照耀之下,讓人所做的凡事都合乎神的心意,讓人脫去撒但的敗壞性情,讓人脫離撒但的黑暗權勢,達到人能完全從罪中出來,這樣,人才得著了完全的救恩。......所以,那步工作作完之後,還有一步審判刑罰的工作,這步就是藉著話語來潔淨人,來達到讓人有路可行......」(摘自《道成肉身的奧祕(四)》)
從這些話中我們可以看到,主耶穌作的只是救贖人類的工作,並不是作審判潔淨人,徹底拯救人脫離敗壞的工作。我們接受主的救恩只是罪得赦免,但罪性仍在裡面扎根,還活在犯罪認罪的光景中。所以,我們要想脫去敗壞達到潔淨,從撒但權勢下完全脫離出來,還需要神末世再來的時候作一步審判潔淨的工作。當我們明白真理,敗壞性情變化了,行事為人都能按著神的話實行,活出正常人性,而且對神有了一些真實的順服,能夠體貼神的心意,達到愛神、滿足神的時候才是真正的得救了。
其實聖經中有許多章節都預言了主再來要作審判工作,我們來看看以下經文,「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,我不審判他。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,乃是要拯救世界。棄絕我、不領受我話的人,有審判他的,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」(約12:47-48)「因為他來了,他來要審判全地。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,按他的信實審判萬民」(詩96:13)「他大聲說:『應當敬畏神,將榮耀歸給他!因他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』」(啟14:7)「因為時候到了,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」(彼前4:17)等等,從以上經文中看到,神拯救我們是有計劃、有步驟的,我們要想得著永遠的救恩,不僅需要主耶穌的救贖,還需要接受神末世作的審判刑罰的工作,這樣才能徹底脫離罪的捆綁轄制,達到被神潔淨、成全。親愛的弟兄姊妹,通過今天的交通,你找到永遠得救的路了嗎?